(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并设立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