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等。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