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内部问责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等。问责事项包括不履行职责、决策失误、违规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公司设立内部问责委员会,负责问责的发起、调查、认定和处理方案提出。问责程序包括启动、调查、审议、决定及申诉复核机制。问责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扣罚奖金、调岗、降职、罢免、解除劳动合同等。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