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参会权利。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