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泰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要求。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制度规定了任职资格、禁止情形、职责范围,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合规监督等。董事会秘书空缺时,应指定代行人员。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董事会秘书需参加定期培训和年度考核,违反规定将受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