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