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职责。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