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相关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