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并接受董事会监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以支持。制度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范围、培训考核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