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程序,区分年度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召集会议的权利与程序,并对股东会的提案内容、通知时限、表决方式、决议有效性等作出详细规定。规则还明确了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通过标准,以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要求。本规则自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