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百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物色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搜寻候选人、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董事会架构与多元性政策、建立人才储备计划、定期评估董事履职情况等。委员会有权聘请猎头公司或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涉及利益冲突时实行回避制度。委员会应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并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