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范董事选举行为。该制度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选举时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且当选董事获投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