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