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鼎龙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在回售申报期内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未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公司。公司尚需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