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意见。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服务业务条件,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遵循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符合实际情况。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方法合理且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程序合规,参数选取合理,评估结论公允。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