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情形的生效条件及程序。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制度规定了离职人员在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忠实义务、股份转让限制等方面的义务,并明确离职后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及配合核查的义务。董事会可对未履行义务的离职人员启动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