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由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8刊发。公告提及2025年3月26日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新奥能源联合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要约人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通过计划安排方式对新奥能源进行私有化的建议及新奥能源股份购股权要约。截至2025年11月27日,根据新奥能源2012年购股权计划,已有25,100份购股权获行使,新增发行25,100股新奥能源股份。目前,新奥能源已发行的相关证券包括:1,131,562,388股已发行股份、5,025,413份购股权(可认购同数量股份)及259,000份不可转换为股份的股份奖励。公告还提醒,在要约期内,要约人、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的联系人须按规则22披露有关证券交易。同时强调,建议及购股权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未必会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