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对会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894,756,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42283%。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