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金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情形进行了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