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等职责。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事项需经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