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及程序。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独立董事需说明相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如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董事会秘书解聘或辞任后,公司须在三个月内聘任新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需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并遵守股份转让限制、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离职后仍需承担因履职产生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