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更正版))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会议应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股东表决权。审议事项涉及关联关系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