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当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选举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投票,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有效表决权数。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若出现票数相等影响当选人数时,需进行再次投票。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