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为报告义务人,要求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业绩变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可能对公司股价或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义务人须在知悉信息后立即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