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