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拟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实施、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会议决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