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在董事会下设立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授权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绩效考核方案、财务预算、规章制度、重要合同及项目等事项。委员会由8-20名委员组成,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决策权成员同意,并由董事长确认后生效。细则自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