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制度强调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严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资金被占用时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或办理股份锁定。财务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中应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