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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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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且至少1名为专业会计人员,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报告,并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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