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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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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主体。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保密和披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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