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与任免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方任职,且须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与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