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鞍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并审核候选人资格,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