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年度科研计划、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委员会可召开不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公司科技质量部为常设工作机构,董监事(总经理)办公室为秘书处,分别承担组织汇报、执行决议及会议组织等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