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须为会计专业人士,每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财务活动、提议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审阅定期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以及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决策意见,会议记录永久保存。本规则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