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相关履职情况须在年度报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