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程序。制度明确董事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涉及独立董事辞职或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并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离职董事须履行信息申报、工作交接义务,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制度还规定了离职董事在保密、忠实义务及责任承担方面的持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