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DLC Asia Limited(衍匯亞洲有限公司)董事會設立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過半數須為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所指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主席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召開額外會議,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議事程序受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117條及118條或其他適用規例規管。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制定並執行董事會批准的提名政策;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成員多元化,協助維持董事會技能表並提出建議;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實施情況及可量化目標達成進度,並在年度《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物色及提名合資格人士擔任董事;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審視其年度確認;定期評估董事的貢獻與履職能力;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可計量目標達標情況;參與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的繼任計劃並提出建議;履行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能。委員會應獲提供足夠資源,包括尋求獨立專業意見的權利。委員會須在每次會議後向董事會匯報審議結果及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