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明确了股份锁定、禁止交易情形、信息申报与披露等内容。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且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票。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及时申报身份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并按规定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