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订《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协议生效日起解除原表决权委托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后,财政局持有公司4.02%股份,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为4.02%;远兴建设公司持有公司3.75%股份,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为3.75%。双方不再合并计算持股,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也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