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会议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对表决程序、结果等进行监督。议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需提前十日提交。会议应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决议公告应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