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3月23日,是旭日企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辖下的一个委员会,其职权范围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不时更新,并于2025年11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最新版本。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由董事会任命,其中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员与其他成员性别不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秘书由公司秘书或其代表担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须提前14日发出,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会议可通过亲身、电话或视像形式举行。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多数票通过,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具有同等效力。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发送全体成员审阅,可供董事会查阅。委员会主席或指定成员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并处理董事会临时指派事项。委员会有权获取资源及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每次会议后须向董事会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