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木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会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赞成通过。涉及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交易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