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明确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重大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办法还规定了信息保密、财务内控、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