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97%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发表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涉及产业政策、资产权属、定价公允性、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不影响上市公司上市条件,有利于提升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