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确认截至2025年11月21日,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