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公司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