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包括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基金等。公司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进行理财,且每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经办、风险评估和日常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委托理财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建立核算台账,加强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