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