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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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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发行人主体资格合法存续,具备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已获内部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子公司可铭精密和泛硕电子已完成环评批复或公示,此前存在的未批先建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发行人及子公司在环保、海关等领域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募集资金将用于越南散热产品项目、液冷散热研发中心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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