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子公司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如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诉讼等)、招股说明书等。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公司还建立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以及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